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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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25-05-15 文章点击率: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7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2024年获批为贵州省“双高校”建设单位,现由贵州省教育厅主管。

学院是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单位、贵州省护理学会理事长单位、省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省职业教育学会会员单位、省医学会会员单位、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员单位、中国—东盟护理高质量发展联盟发起单位、“一带一路”国家院校和企业交流协会中方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第三批“1+X幼儿照护”试点单位、中央电教馆第二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智慧医疗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常务理事单位、西部护康养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国家户外运动救援科研训练基地合作单位、技能人才评价国家题库建设单位;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省职业技能竞赛健康照护、育婴员、保育师、养老护理集训基地(国赛项目)。

现有金海、花溪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27.04亩;现有教职工651名,其中校内专任教师351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名。现有省内外实习基地117家,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为学院附属医院。

现开设有16个专业,分别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健康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视觉训练与康复、体育保健与康复、口腔卫生保健、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其中护理专业还拓展有口腔、老年、重症、眼科、中医、院感共6个方向;现有护理、养老托育、药学、眼视光技术4个专业群,其中护理、养老托育专业群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近年来,学院荣获全国第四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中泰职业技术教育国际合作突出贡献奖(2023-2024)、中巴教育国际合作突出贡献奖、EducationPlus2024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典型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贵州选拔赛突出贡献单位奖、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系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教师先后获“全国黄炎培杰出校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模范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24人次;拥有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创新创业导师2名,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苏雅香为学院客座教授。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奖40余项,其中国家级12项,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护理技能”赛项三等奖,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育婴赛项决赛个人二等奖、团队一等奖等奖项;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获奖90余项,并于2024年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贵州省决赛“金奖”。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整体呈稳定上升态势;连续五年超额完成征兵任务;专升本录取率连续2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全社会的全程监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Guizhou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制:三年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金海校区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接受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靠前者,专业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若总分、专业志愿均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女生1.58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楚,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第十五条 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

第十六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时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到与入学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高中毕业证(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证明),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措施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资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补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联系方式

1.学院官网:https://www.gznvc.com/

2.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w.gznvc.com/

3.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4.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5.学院团委微信公众号:贵州护理职院团委

6.学院团委抖音号: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7.招生咨询电话:0854-5415555

8.招生咨询QQ群:568218909

第二十 章程自贵州省招考院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