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7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
学院现有金海、花溪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19.3亩,教学行政用房总计77308.4㎡。现有教职工630人,其中专任教师326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名。高职现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药学、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11个专业,其中护理专业还拓展有口腔护理方向、重症护理方向、眼科护理方向、老年护理方向及院感方向;中职现开设护理、中医护理2个专业。
学院建有功能完善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有全国先进、省内一流的护理实训中心和基础医学实验实训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6797.67万元;现有省内外实习基地78家,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为我院附属医院。
学院是贵州省护理学会理事长单位、国家户外运动救援科研训练基地合作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第三批“1+X幼儿照护”试点单位、中央电教馆第二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贵州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学院先后获全国第四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省文明校园、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教育系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称号。
全院教职工生团结奋进、拼搏创新,为学院的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其中我院教师先后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学院连续11年承办贵州省教育厅组织的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连续8年协办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贵州省总工会组织的全省护士岗位技能竞赛;承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2项,牵头成立中国-东盟护理高质量发展联盟。学生在历年贵州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高职组、中职组中多次荣获一等奖,在2022年中国-东盟护理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在2021年和2022年均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高职组)三等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全社会的全程监督。
第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Guizhou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金海校区:贵定县盘江镇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第十条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接受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女生1.58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楚,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第十五条 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
第十六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时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到与入学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高中毕业证(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证明),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措施
第十九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金海校区:0854-5415555
招生QQ群:311190117
学院网址:www.gznvc.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gzhlzyjsxy
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gzhlzyzj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贵州省招考院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